古建筑一般是指始建時間較長遠的存在于地面上的各個歷史時期的建(構(gòu))筑物,包括宮殿、陵墓、衙署、街道、民居、園囿、壇廟、寺觀、庵堂、佛塔、樓臺、亭閣、城池以及橋梁、堤壩等。
二、古建筑的火災特點
我國的古建筑多采用以木結(jié)構(gòu)為主的結(jié)構(gòu)形式,梁、斗、柱層層疊疊搭筑而成。一般的古建筑,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大約需用1立方米的木材,復雜的古建筑使用的還要多。由于古建筑室內(nèi)散熱差,溫度升高快,容易引起轟燃,一旦發(fā)生火災撲救相當困難。一部分古建筑建在高高的臺基上,風助火威,燃燒很快,且因長年風干,含水量很低,再加上年代久遠,木材枯朽,更易起火。
古建筑不但容易發(fā)生火災,而且一旦失火難以撲救。一般說,100斤木材燃燒進度,需要200斤水才能將其熄滅。也_是說,水的消耗量比燃燒物的重量大一倍,如此大的用水量,一些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無法做到。有些古建筑建在半山腰或山頂,消防車無法上去。有些建在城市里的,由于古建筑的特點,院套院、門連門,臺階遍布,高低錯落,消防車也難以進入及時撲救。
三、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一是組織不健全,制度不落實。多數(shù)古建筑未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gòu)或是組織機構(gòu)不健全,單位領導沒有真正成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沒有專(兼)職消防隊員和消防隊(站),致使防火和滅火工作沒有_。盡管_已經(jīng)頒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一些單位也制訂了管理制度,但不能切實落實到位、到人。
二是明火使用多,電氣設備老化。古建筑一般都有油漆彩繪以及屏風、掛畫垂簾等大量可燃裝飾,很可能由于電線陳舊、電氣設備安裝使用不當或可燃織物隨風飄蕩接觸燈燭,廟宇燒香拜祭、宮殿的祭祖、祭天地等宗教活動以及工作人員炊煮、取暖、照明用火,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導致火災發(fā)生。此外,如果游客帶進火種或易燃易爆危險品,特別是亂丟煙頭等,也可能導致火災發(fā)生。
三是缺乏統(tǒng)一管理措施。有些古建筑被一些單位分割占用成生產(chǎn)、生活場所,也使其消防安全受到威脅。一些地方對古建筑缺乏足夠的認識,不重視消防安全管理,將其有的用作貨鋪、飯館、招待所,增加建筑物的火災荷載;有的用作加工生產(chǎn),違章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動力線路老化;有的室內(nèi)違章動火,如火爐、火炕等,對火源的控制管理還存在不少漏洞,這些都嚴重威脅著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四、古建筑的火災防范對策
一是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古建筑管理單位對內(nèi)應逐級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或消防安全委員會,對外可建立消防栓聯(lián)防組織。單位領導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鄰近單位、企業(yè)和農(nóng)村基層組織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聯(lián)防協(xié)作,群防群治。按照有關規(guī)定,盡可能的建立起專(兼)職消防隊,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開展業(yè)務訓練,不斷提高滅火能力。同時,根據(jù)《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
二是加強火源管理。在古建筑保護范圍內(nèi)_嚴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古建筑物內(nèi)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安裝煤氣管道;在生活區(qū)的炊煮爐灶與煙囪的設置,_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在供游人參觀、舉行宗教活動的地方吸煙;對拜祭用的香火實行嚴格管理,香爐、焚紙爐應在殿堂門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設立,并有專人值班巡查,經(jīng)常清灰;指定為宗教活動的殿堂如_點燈,應固定在安全地點,把燈放置在玻璃罩內(nèi),并設專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