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45-95,7.3.2條是這樣寫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高層建筑應設消防水池:7.3.2.1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_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筑除外)”;條文有了,但關鍵是如何理解什么叫“且能滿足”及是否“市政給水管道為環(huán)狀,且有從市政環(huán)狀管網不同側引入的兩條進水管”,_可以不設消防儲水池叫?筆者認為對于大多數城市而言這是不容置疑的,但對于某些特定條件下,這樣執(zhí)行規(guī)范僅僅是死摳字眼,是不夠負責任的。如某工程處于某_高新技術產業(yè)開展區(qū),其給水管道網為環(huán)狀,只要水廠供水、流量、壓力均能滿足某高層建筑需要,假如引入管也符合規(guī)范要求,是否可以不設置消防儲水池及加壓設施呢?從表面看是可以的。然而,當深入地了解一下情況_會明白不設置消防儲水池是不行的。因該開發(fā)區(qū)有一座水幫,而且_一路電源,這與一般大中城市幾水廠,甚至一個水廠有兩路電源不可同是而語。這一路電源不停電,尤其秋、冬季節(jié),如發(fā)生火災,該水源何以_供水呢?
其次,談談消防水池容積確定的有關問題。GB50045-95,7.3.3條及條文說明,明確地說明了各種情況下消防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如何確定。
在設計工作中,有人認為消防水池容量越大越好、越安全、這種觀點是片面的。_規(guī)范設置談不上經濟合理,水質也難以_,何以“安全適用”?如某商業(yè)屬一類高層,初步設計中的消防設計:該商城地處市中心地帶,門前¢800預應力鋼筋砼給水管道過,引入管為1條DN200給水管,市政管網雖為枝狀,但城市三個水廠已連通供水。該商城室外的環(huán)狀管網,發(fā)生消防時供給室外消防用水應視為無問題的(與規(guī)范有出入),此時消防儲水池容量應為:40L/s×3.6×3+26L/s×3.6+生活調節(jié)水量。筆者認為總容量600m3_可以了,可是竟設計成1200m3,且有屋頂高位水箱總容積290m3,這樣將大大增加投資,水質也難以_。另外,消防水池容積大于500m3時,應分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水池。這個問題在筆者見到的設計中都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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