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十四條_款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_款規(guī)定:居民住宅區(qū)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_款有關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當前,消防科普教育方面存在兩個值得重視的問題:領導層面的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栓淡漠和社會層面的消防安全教育體系不健全。
各單位各職能部門組織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的主要作用之一是引導和調控。而要切切實實掌握較強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栓火災防范能力,還要靠社會單位人員、廣大居民群眾自身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而實際情況是,社會單位人員、居民群眾學習消防知識的意識還相對較冷淡,沒有相應的體制約束其主動的去學習消防科普知識,參與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社會單位把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與經濟效益掛鉤,認為宣傳教育工作是無關緊要的事情,口頭上喊重視,行動上缺少實際動作。人們了解到的消防知識基本上是由消防職能部門"強制"灌輸和在廣播電視上了解到的。在一些單位中,存在做好消防工作_是把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好_行了,忽視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